6,344
民眾安居好生活(4)-發展智慧顯示技術、農業物聯網服務網站、整合智慧讀表平台、推動智慧交通服務、5G創新應用服務
- 建設地點縣市(含鄉鎮市區):全國
- 計畫期程:於106年-113年執行
- 計畫說明:
- 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原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國科會、環境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中研院、數發部
- 擴大災害警報訊息傳遞民眾服務計畫-內政部
- 強化氣象資訊基礎建設計畫-交通部
- 推動5G提升智慧交通服務效能與安全計畫-交通部
- 5G帶動智慧交通技術與服務創新及產業發展計畫-交通部
- 智慧顯示跨域應用暨場域推動計畫-經濟部
- 整合智慧讀表平臺發展計畫-經濟部
- 農業物聯網發展計畫-農業部
- 擴大中小企業5G創新服務應用計畫-經濟部
- 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國發會
- 消防5G場域計畫-內政部
- 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內政部
- 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數發部、文化部
- 5G文化科技人才培育暨跨域應用計畫-文化部
- 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計畫-文化部、原民會
- 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文化部
- 故宮5G博物館建設計畫-故宮
- 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計畫(原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文化部、故宮
- 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文化部
- 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文化部
- 體感科技基地--體感園區計畫-經濟部
- 總統副總統文物及重大歷史事件研究展示:5G科技串聯應用計畫-國史館
- 建置校園智慧網路-教育部
- 強化數位教學暨習資訊應用環境-教育部
- 高中職學術連網全面優化頻寬提升-教育部
- 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教育部
- 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教育部
- 前瞻經費:
- 主管機關:國科會、環境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中研院、數發部、文化部、故宮、國史館、教育部
計畫名稱 主辦/合辦部會
更多案例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親愛的朋友,歡迎您蒞臨「國家發展委員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施政成果資訊網」!
為了尊重並保護您在使用網際網路時的安全及隱私保護,本網站特制訂了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為了幫助您瞭解本會全球資訊網如何保護您在使用網站時各項服務的安全、及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各項說明:
- 適用範圍
(1) 使用本網站服務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 - 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方式。
(1) 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份資料。
(2) 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民意信箱、電子報服務項目,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本會會依需求請您提供姓名及e-mail之個人資料。
(3) 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網時間、IP位置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單位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 資訊安全
(1) 使用網路入侵偵測系統,監控網路流量,以確認未經授權而企圖上載或更改、網頁資訊或蓄意破壞者。
(2) 裝設防火牆防止非法入侵、破壞或竊取資料,避免網站遭到非法使用,並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3) 裝設掃毒軟體,定期掃毒,提供使用者安全的網頁瀏覽環境。
(4) 定時依照相關作業系統廠商之通知,更新適當之修補程式(patch)。 - 傳送電子郵件之政策
本網站將在事前或註冊登錄取得您的同意後,傳送資料或回復電子郵件給您。本網站除了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是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發送,也會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上提供您能隨時停止接收這些資料或電子郵件的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 - 資料分享及公開方式
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 - 隱私權保護宣告之諮詢
如果您對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宣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指教
聯絡我們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親愛的朋友,歡迎您蒞臨「國家發展委員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施政成果資訊網」!
- 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CC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4.0 (CC BY 4.0) 發布,以無償、非專屬,不得再授權、僅得以原提供機關名義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 相關事項說明
(1) 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2)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3) 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意。 - 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 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 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